發布時間: 2026-06-05 08:37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對兒童玩具新風險 法律與監管如何護安全?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兒童玩具、兒童產品的安全性問題,備受媒體關注。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典型案例,涉及面向未成年人的不安全商品、危險玩具售賣等新型風險。發布這些案例,法律到底要明確哪些界定標準和責任?治理兒童玩具、兒童產品等新型風險,法律和行政監管,又該如何協同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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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有哪些典型性和普遍性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蔡金芳:選擇這些案例主要有兩點考慮。
一是這些案例涉及的領域和未成年人密切相關,未成年人多有接觸。比如針筒糖,里面是糖果,外包裝是針筒形狀,屬于可玩性食品,許多未成年人都喜歡,許多超市都有售賣。密室類逃脫游戲,也受廣大青少年喜愛。
二是考慮到這些問題屬于新穎性問題,容易出現監管盲區。比如針管糖,它既屬于食品,又屬于玩具。在判斷產品是不是有缺陷的時候,容易陷入誤區,是適用食品安全標準,還是適用玩具安全標準?我們通過案例明確,對于這種可玩性食品,既適用食品安全標準,也適用玩具安全標準,這也為生產兒童產品、跨界產品的企業明確了紅線。發布典型案例,也是為了促推這類行業規范經營,依法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釋放哪些明確的信息
蔡金芳:一是我們會加強對下指導。通過發布典型案例來明確這樣的案件如何處理,讓地方法院能夠掌握如何裁判,依法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二是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指引作用。對于違規經營的,依法判令違規者承擔法律責任,既讓受害人得到實質的救濟,又起到威懾的作用,警示經營者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杜絕違規經營,堅持對未成年人特殊、優先的保護。
三是要深化、協同、聯動,構建全鏈條的保護格局。人民法院將加強和行政監管部門協同聯動,對于在審判工作中發現的行業普遍性問題、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短板,我們會通過向主管部門進行通報、發送司法建議的形式推動相關問題得到解決,目的是推動構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的保護體系,凝聚未成年人保護的最大合力,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可以發揮哪些作用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法律顧問 薛軍:6月2日公布的這一系列典型案例,聚焦于兒童玩具領域新類型的問題,比如可食性玩具的認定、兒童娛樂場所的安全保障問題,不合格兒童玩具的責任追究,對兒童用品添加的問題。這一系列典型案例的發布,針對當前兒童玩具一些新類型的問題和一些疑難定性問題給出了法律上的定性,能夠幫助我們在這些領域提高和完善對于兒童權益的安全保障。
公布典型案例體現出兒童玩具、兒童用品的哪些新風險
薛軍:隨著網絡經濟的發展,一個新類型的風險出現了,就是銷售的渠道更加多元化、平臺化、碎片化,這讓兒童玩具到達用戶手上的管控難度增加了。所以,如何在這種多元化的渠道下,更好管控這些風險,實現對兒童玩具質量和安全性的保障,這是一個新的需要應對的風險。
把好質量關和安全關,售賣平臺該發揮什么作用
薛軍:由于兒童玩具的生產門檻低,需要的前期投入并不大,這就導致一些生產商是小規模的小作坊,導致監管上有一些難度。
在這個問題上,一個可行的思路應該是溯源性的,就是著力發力管好銷售端。只要銷售端能夠管好,有問題的玩具就無法到達兒童的手上。在銷售端,特別是購物平臺,要切實履行好進貨的查驗義務,履行好相關的選品責任,對于經銷的兒童玩具要切實檢查生產許可、合格的資質文件。這樣的話,無論是大廠還是小廠生產的產品,在銷售端能夠把好關,這個問題就能夠得到比較好的控制。
兒童玩具被刻意植入暴力、色情、驚悚等不良元素,如何遏制和監管
薛軍:最近一段時間,大家普遍高度關注兒童玩具外觀上的低俗設計,甚至驚悚不良的一些誘導。在這個問題上,我個人認為要強化社會共治的機制。比如學校老師、家長發現不合適、不安全的兒童玩具,可以有一個暢通的投訴舉報機制,提醒相關部門對不良產品進行整治,及時讓不良產品下線、下架,這樣就可以起到很好的管控作用。
法律和行政監管如何加強協同
薛軍:這方面一定要強調協同治理機制,比如法院在處理涉及兒童傷害的一些事件上,相應的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到行政執法部門;同時,行政執法部門如果發現相關的問題,要及時提請召回。各部門要協同起來,把與兒童玩具有關的問題線索及時移送到職權部門進行處理,這個是非常重要的。
責任編輯:王忠巖
審 核:張宇
統 籌: 張宇
監 制: 曲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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